第一条 为督促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认真履职,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根据《国机集团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述职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所属企业纪委书记年度述职。新任纪委书记不满半年的,或已调离纪委书记岗位的,可不参加本年度述职。
第三条 述职内容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完成院党委、纪委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协助企业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教育、廉洁风险防范、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建设、效能监察和组织受理信访举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本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原因及对策措施;
(五)本人遵守党章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个人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述职时间
述职每年进行一次,各所属企业纪委书记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院纪委提交由本人签字的述职报告。
第五条 述职形式
由院纪委统一安排。一般采取以下形式述职:
(1)书面述职。
(2)企业纪委书记到院纪委进行述职。
(3)院纪委组织人员到述职纪委书记所在企业听取述职。
第六条 院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述职情况由院纪委汇总后向院党委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院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