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各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及职工的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祭祀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节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外,所有公车一律入库,封存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10—64883945
举报邮箱:dflzjs@qhssafety.com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