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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青海安全教育网 发布日期: 2022-06-30 07:22
    关于开展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2014年4月下旬至6月底对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2012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活动,总结交流行政执法典型经验及各地好的做法,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
      
      二、检查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情况1、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情况;2、在岗执法人员持证情况。
      
      (二)规范执法情况1、向社会公开各项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制度及程序情况;2、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执行情况;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4、案件调查与审理分离制度执行情况;5、实施行政处罚情况;6、罚款与收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7、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情况;8、行政处罚落实情况;9、行政处罚案卷归档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1、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时限执行情况;2、事故批复时限执行情况;3、接受政府或者上级安监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的情况;4、接受政府或者上级安监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对事故进行批复的情况;5、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6、事故调查处理案卷归档情况。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1、根据行政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情况、办理行政许可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复议诉讼结果等内容,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本部门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
      
      2、按照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案卷归档等内容的案卷评查标准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情况。
      
      3、按照“权责一致、有错必纠”和“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程序、方式,严格实行个案审查情况。
      
      (五)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委托木里煤田管理局行使木里煤田矿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的通知》(青安监〔2013〕16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安监〔2013〕232号)要求,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持工作连续性情况。
      
      (六)行政执法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令第24号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颐、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严格履行计划的批准和备案情况;每季度定期开展现场执法工作分析,总结现场执法经验,查找不足,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法情况;每年度就重点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等做出详细的书面总结情况。
      
      三、检查时间拟定于4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自查、重点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重点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实地检查、征询服务对象的意见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级安监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市(州)安监局、木里煤田管理局的自查报告,报送省安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规划处;县(市、区)安监局的自查报告,报送市(州)安监局。
      
      (二)重点抽查。省安监局在各地区自查的基础上,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州)安监局开展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深入被检查地区的1至2个县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实地了解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三)请于4月20日前将相关文件、资料和案卷整理、分类、归档集中,并认真准备好资料、数据详实并突出本地特色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做好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具体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充分认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级安监局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要真实反映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各级安监局要通过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检查结束后,省安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点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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