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46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长效机制。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长效机制入手,将应急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培训责任的落实。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管责任。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将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应急培训中的实际困难,严厉查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